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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实习实训指导教师管理和支持制度
为了建立有效遴选、培训、评价和支持基地指导教师的制度与措施,保证对校外实习实训工作的有效管理,发挥企业校外实习实训指导教师的在员工校外实习实训过程中的指导作用,建立一支相对稳定的校外实习实训指导教师队伍,特制定本办法。
一、资格认定
1.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素质,有较好工作表现并取得一定工作成绩;
2.来自行业及企业生产一线(一般应有5年以上行业企业工作经历),熟悉企业工作流程,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
3.要求取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技能等级证书,或具有独特专长的能工巧匠;
4.具备一定的实践指导能力和沟通协调能力。
二、聘任程序
1.由系部按照各专业实习实训工作计划和员工人数制订企业指导教师聘用计划,上报学院;
2.由学院对企业指导教师聘用计划审核同意并通知系部;
3.系部根据企业指导教师聘用计划向实习基地所在单位提出聘用事宜;
4.由实习基地所在单位向系部推荐企业指导教师,并提供相关资格证明材料(包括工作岗位、技术职称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等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5.系部对各专业推荐的企业指导教师进行资格审查,并将审查通过后的名单上报学院;
6.学院对系部各专业企业指导教师名单进行审批;
7.学院与企业指导教师签订聘任协议,并发放聘任证书。
三、过程管理
1.为了更好的完成校外实习实训教学环节,对企业指导教师的管理实行以企业为主,学院为辅,共同管理原则。
2.企业指导教师指导的员工人数原则上不超过15人,如有特殊情况确需超出的,应事先征得系部和学院教务处的同意。
3.企业指导教师在实习实训结束后与校内指导教师共同填写校外实习实训报告,客观评价员工在校外实习实训中的工作态度、任务完成情况,以及对其岗位能力、顶岗实习总结成果给出评价意见。
4.系部实习实训结束后会同实习单位对企业指导教师的工作质量、效果等进行考核。学院根据指导工作的完成情况,按规定给予企业指导教师一定的课时津贴。
5.企业实习指导教师队伍建设要依托行业,面向企业,学院和各系部均要逐步建立起数量充足、素质优良、相对稳定的企业指导教团队源库和指导教师业务档案,及时收集、整理反映兼职教师基本情况和教学业务活动的各种资料。
6.对出现教学事故或员工意见较大的企业指导教师按照学院相关规定予以解聘。
7.企业指导教师聘期一般为一年,期满考核合格者可以续聘。
四、考核与评议
1.重点从“实习准备、实习情况掌握程度、团队协作、工作态度、主动指导程度、指导能力和水平、思想政治工作、指导记录填写、实习材料批改、实习考核和成绩评定”等10个方面对企业实习教师进行考核。
2.由员工、实习单位、系部三方根据企业实习指导教师指导实习的工作态度、能力和水平,对其工作进行评议考核。
3.系部可通过实习检查巡视、走访实习单位、查阅相关原始材料、听取工作总结汇报和召开员工代表座谈会等形式形成自己的考核意见。
五、奖励与处罚
1.考核成绩为优秀者,可在下一学年度继续聘任,适当提高本学年度岗位津贴标准。
2.考核成绩为合格者,由专业顶岗实习指导小组视下一学年度实习工作需要确定是否续聘,并将续聘结果上报学院顶岗实习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3.考核成绩不合格者,学院对其予以解聘。